生态环境部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,文章重点内容如下: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 有关规定,制定本名录。
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(包括液态废物),列 入本名录:
(一)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 者几种危险特性的; (二)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,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 成有害影响,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。
解读:气瓶类物质不应该纳入危险废物名录。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中的危险 废物,在所列的豁免环节,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,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。
解读:豁免清单是新的提法,此处区别于上一版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。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,以及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,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实行。
解读:此次以法律的手段强调了混合物属性的定义。对今后开始危废管理提供了有利依据。容易产生危废的参考行业: 石油化工类新萄京娱乐场0138cc报告参考文献。
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:
解读:该条目强调了废物类别和行业来源,是污染普查、场地调查、新萄京娱乐场0138cc等行业的行为依据和理论标准,此条目对以上这些行业有重大理论意义。
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。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,属于危险废物,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,并按代码“900-000-××”(× ×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)进行归类管理。
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,不属于危险废物。